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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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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由原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原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合并后成立)与附表所列公司合作协议到期,合作终止,不再续约,合作关系自然终止;或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协商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在合作关系终止后,下述公司及关联方不得再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的名义从事任何教学、培训、宣传、推广等业务,我院亦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或函询:

电子邮件:lec@sjtu.edu.cn

电话:021-62932920

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2122

附表:合作关系终止公司清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声明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上海交通大学办学声誉,保障委托单位、个人的正当权益,我校在此声明:

1、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信息网(https://fxl.sjtu.edu.cn)是我校非学历教育官方网站,网站中“办学机构”栏可查询获批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办学单位,“项目列表”栏可查询获批开办的所有项目,“证书查询”栏可验证结业证书真伪。

2、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代收学员培训费用,培训费用需直接向上海交通大学账户缴纳,并由上海交通大学财务部门全额开具票据。

3、我校禁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收费类培训项目,只开展少部分公益项目,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凡有下列情形者(包括但不限于),均涉嫌假冒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培训信息未在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信息网公示或与公示信息不符的;要求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汇款至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的;无法全额开具上海交通大学财务票据的;结业证书不能在线验证的;面向中小学生发布收费项目的。请社会各界注意核实培训项目真伪、工作人员身份和收费情况,谨防欺诈。对冒用上海交通大学名义招生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交通大学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13户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声明


为落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我校于2021年6月28日将部分企业划转至上海市国资体系。其中,13户名称中冠有“上海交大”字样的企业,现与我校无直接股权关系,其经营活动与我校无关。

具体企业名录如下:

1.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交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交大南洋海外科技有限公司

4.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5.上海交大中华青铜艺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7.上海交大南洋计算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上海交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交大辛德环保有限公司

10.上海交大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上海交大中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上海交大农科新桥花木有限公司

13.上海交大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声明!

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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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2932920(非学历教育咨询)52385216(学历教育收尾咨询)

邮箱:lec@sjtu.edu.cn(院长信箱) yiliu@sjtu.edu.cn(学历教育收尾咨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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